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拘留的分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相关图书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留是对于一个犯罪人员作出的强制措施的行为,对于拘留一般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只要执法人员下达了裁决书,那么就要依法的按上面的日期开始执行,这也才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拘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金额是多少可以判刑?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可以判刑?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进行判刑;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死刑缓刑后不需要执行死刑,一般可以转化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


·一审无罪辩护不成功是否会加重量刑
      一审无罪辩护不成功是否会加重量刑 一、一审无罪辩护不成功是否会加重量刑? 1、无罪辩护一般均不会加重刑罚。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因此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等可以从轻、减轻刑罚的情形。 2、届时如果无罪辩护不成...


·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益职权实施的犯罪,此时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可以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不过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具体法条,我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如今社会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方式了,但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可以提前结束拘留吗?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前结束拘留,下面就来看看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 一、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


·刑法条文行贿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条文行贿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延长拘留期限算法是怎样的?
      延长拘留期限算法是怎样的?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