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 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 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伤者提供: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当地护工标准赔偿;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计算公式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对当事人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补助费用等,在计算以上赔偿时也会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金额。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提高违约金。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1、误工时间是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2、亲属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等。误工证明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只对车漆表面划痕赔偿,划痕险是累计计算出险次数,在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达到累计次数,划痕险就会终止。 保险范围编辑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担保的标的不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一项或几项债务,该项债务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存在并特定下来。而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除了交纳相关税费后,地税局会根据房产部门登记信息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


·一般商品房交易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商品房交易的条件都有哪些开发商修建房屋自然是为了通过房屋来换取相应的对价,这样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然而对于开发商修建的房屋,要想上市交易的话,则还要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一般商品房交易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1、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


·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是否还会进行?
      一、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是否还会进行?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还是需要进行的只是法院在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说不定哪天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且我们也买了保险,那么这时我们可以获取多少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解答有关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知识,希望可以解答疑问。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 交...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