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普通贷款是在还款期内把钱还清即可,并购贷款是以并购目标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来偿还贷款的本息。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
  
  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
  
  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他的现金流控制好就成为关键。
  
  三、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
  
  由于并购贷款通常以所并购的股权或资产作为抵押,以收购项目的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所以银行对所并购的项目要有充分的了解。一旦发生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并购贷款无法收。并购贷款本质上是风险贷款,因此和普通银行贷款相比风险更大。在当前的中国,商业银行要管理好并购贷款需要完善以下的风险管理:
  
  (一) 需要详尽和有效的尽职调查
  
  从国外的并购案例来看,并购贷款的最大特点,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即被并购对象未来的经营现金流是否能够偿还银行发放的并购贷款,需要对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比较高层次的分析。因此,在发放贷款之前,对被并购企业业务和经营业绩能力的评估尤为重要。收购方通常借助具有丰富并购经验的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行)进行并购前的尽职调查,银行将审阅尽职调查的结果,并可能进行额外的工作,还会特别关注借款方的现金流情况,即还本付息的能力。
  
  此外,并购后由于社会环境与企业文化的冲突常常导致关键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客户资源的流失,并购前所预期的并购带来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省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导致整个并购的失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所以并购贷款前的尽职调查分析不仅要覆盖并购的前期交易阶段,还要覆盖企业并购之后的整合,对并购相关的各个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应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二) 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和结构重组挂钩,并购方会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出不同的交易后结构,如未来经营需要、减少税负以及审批的简便性等。比如,为降低审批级别,可能会分拆项目;为降低税负,可能会规避甚至挑战法律规定。此外,如果并购交易是股权收购,并购方会自动承接目标企业的全部既有风险和负债。因此,风险会随着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这就要求银行有专业团队或者聘请专业团队对企业并购运作实施有效的参与、监督和驾驭,从而控制信贷风险。例如,在国外,银行在提供商业贷款前,基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会需要并购方提供第三方税务顾问有关并购交易融资架构的税务影响分析报告,以了解并购方将如何运用并购贷款、未来将由哪一主体负责偿还贷款等重要信息。
  
  除此以外,在参与过的多宗大型并购基金的交易项目中,我们看到了买卖双方可能对于交易架构有不同的商业、财务、税务目标。如何达成最后的架构,可谓费尽心思,也考验交易各方寻求共赢的智慧。
  
  (三) 海外并购的风险
  
  跨国并购是一项多元的、复杂的资本运营活动,相比国内的并购贷款,其涉及的专业知识更为广泛(如企业兼并收购、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需要许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另外海外并购还涉及到被购企业所在国的客户与债权人、法律法规、社会习俗、政府、工会及非政府组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银行应当借助专业性的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机构,对每一笔并购贷款的风险做专业评估。
  
  (四) 并购方的风险管理
  
  从并购方来看,并购贷款是双刃剑。贷款固然能提供杠杆,增大交易的规模;但企业也会因负债而提高了风险。从理论层面,含公司税的MM理论认为,债务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但从另一方面看,对债务进行还本付息也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而导致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承诺或者出现偿债困难,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困境。财务困境会使公司的经营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导致公司破产。假如投资者知道公司的负债经营会使其陷入财务困境这一情况,那么他们就会变得很担心,而这一担心马上又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在考虑财务困境的情况下,公司价值就会由三部分组成,即:
  
  公司价值=完全权益融资的公司价值+利息节税收益的现值-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
  
  财务困境成本包括直接的财务困境成本和间接的财务困境成本。直接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公司在发生财务困境时的现金流出量,包括法律成本和管理成本。间接财务困境成本是随着公司负债的增加和违约风险的提高而上升的,从而导致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增大。
  
  考虑到利息的节税收益与财务困境成本,那么公司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候就会在这两者之间进行一次权衡。当公司的资本结构由完全权益转向少量债务时,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很小,因而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也很小。然而,随着债务的增多,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也开始增大,在某一点,因债务增多引起的财务困境成本现值的增加正好等于节税收益现值的增加,而这一点就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负债比率。在这一点之后,财务困境成本的增长快于节税收益,从而使公司价值因财务杠杆的进一步提高而开始减少。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银行也会根据并购目标的经营现金流来评估并购对价的偿还能力,通常以企业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 (EBITDA)的4-5倍为标杆。
  
  并购贷款是现在资本市场溶质最常用的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并购贷款还款方式主要以收购目的公司的营业额为还款源,如果企业并购重组失败的话,很可能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并购贷款金额无法回收,所以实施并购贷款时无论是收购方还是银行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收购。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一、拖欠贷款的纠纷类型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拖欠贷款的起诉解决之道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一、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1、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订立合同一般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一方当事人先订立主要条款的这种行为称之为要约。 2、要约,...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 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风险:1、包装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3、付款时间。4、质量异议。5、...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存到一些专门的提存机构的行为,其中的标的物就成了提存物,那么这个提存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债权人进行提取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过程此罪。而在实际定罪的时候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行,那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 ...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