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法已经有明确规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要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拥有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过错方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应该在两年的有效诉讼时效内对单位进行起诉,一般可以获得两倍工资的赔偿。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休养的,在法定医疗期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工伤认定在我国,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因此它的程序确实是比较复杂的。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


·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您都知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又该如何来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单位,如文艺、体育等等,在经过童工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招录的。那要是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话具体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告诉您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一、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在任何的施工工程中,我们常常需要强调和重视的就是施工安全问题,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是所有施工单位都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的安全,合理的安排施工工人的工作,签订一份施工安全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在施工前找一份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如实填写...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一般来说,单位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单位人事部门的事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就需要职工本人办理。那么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来听听我...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市场需求变化、企业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等等原因导致面临倒闭,那么面对公司倒闭的时候,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员工又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有关公司倒闭如何赔偿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的,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如果不清楚,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第一时间内去做工伤鉴定是必要的。那么劳动者做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