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最后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行为。因此,任何鉴定都存在鉴定启动的问题,即谁有权委托鉴定组织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
  
  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自行委托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从比较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可以看出,二者的启动程序是不同的。由于司法处理是目前法制国家认同的所有纠纷最终救济途径,司法处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加之司法鉴定在启动之前,双方的医疗纠纷已经起诉至法院,法官对于案件的全部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以及法律问题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显然法官委托鉴定可能有更强的针对性,提供的材料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因此,从鉴定程序的启动上看,司法鉴定优于医疗鉴定。
  
  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签选择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鉴定人员是都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
  
  而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两名以上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法医学专家主持鉴定,同时可特邀或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鉴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此类问题的区别,当事人是极容易误会的,因此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法律资源,尽量了解有关的情况,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置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在有关的法律基础上,进而确定自己的合法利益。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程序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医疗方面,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和质量的提升,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院和外来人员的相关纠纷和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对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有多少了解呢,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一...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一、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疗鉴定,以便更好地判处案件。下面我们看看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医疗事...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医患双方能共同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都是一种证据; 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