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赔偿方应当是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三)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五)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六)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下,伤员一般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在身份恢复正常后,向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赔偿和后续补偿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合法的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那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之分,那交通事故诉前与诉中保全有何区别?接下来,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级别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处理赔偿办法主要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便可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医疗抢救费用比较高,如果符合医疗抢救费用垫付规定的,受害人一方需要积极争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给以医疗抢救费用的垫...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


·路上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理
      路上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理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对年龄是没有限制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后,最大的问题是赔偿责任怎么划分。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接下来,我们就区分情况告诉您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么处罚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常常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这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驾驶员本身对交通意识的薄弱。那么,您认为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么处罚呢?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首先是违章处罚,再是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么处罚 ...


·2023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22年3月3日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经济运行回稳向好总量规模再上台阶——202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通报稿》,江苏省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更新如下: ...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等四种情况。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多久?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就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20天内完成鉴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最长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3天时间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无异议后5天内通知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