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下来,是可以利用诉讼来进行解决的,但在请律师的时候,一般律师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辩护,对于风险代理律师是很少为使用这种方式的,这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离婚请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 合法的;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因此如果这部分婚前存款在婚后...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及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及程序是什么 离婚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这意味两个人的感情破裂,这意味着两个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没有什么人愿意去离婚,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如果离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及程序是什么?有调节,审理与判决,管辖权就是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诉讼离婚...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男女双方结婚应该出于自愿,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时候,双方结婚,完成婚姻登记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只有符合一定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我们现在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现行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离婚诉讼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时候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无法协议离婚时可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


·他人可以检举重婚罪吗?
      在人们心中,婚姻是神圣不受侵犯的,并且正常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有一种他人不齿的行为发生,就是他人明知对方处于婚姻存续期,仍然通过各种手段与之结婚。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重婚罪,通常,重婚的受害方是发起诉讼的一方。那么他人可以检举重婚罪吗?接下来我们给您分析下有...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1、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就重新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庭。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新修...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


·家庭冷暴力证据需要怎样收集
      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只不过就身体暴力而言,这种暴力出现的情况并不多,但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这种情况的存在。有的人长期遭受配偶的冷暴力对待,因此也萌生了离婚的念头,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收集家庭冷暴力证据才行,究竟该如何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