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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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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不合理,醉驾抽血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一般是只要抓住即当场查验。醉酒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
  
  
  1、驾驶人醉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需检验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
  
  
  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
  
  
  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
  
  
  (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题中所讲述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交警当时没有带驾驶员到附近指定的医院去抽血,交警在出警以后肯定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控制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之后,也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假如没抽血的原因是因为涉嫌醉驾的当事人自己也已经受伤了,这就没有必要专门抽血,医院在救治过程中自然会化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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