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公诉调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肇事罪公诉调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方面,因为属于公诉案件,法院不会组织被害人与肇事者进行调解,应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可能会在开庭之前组织被害人和肇事者双方进行调解,也可能会在开庭时或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情况下为二到三个月,所以法院可能会在受理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解,但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应以法院通知为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肇事罪法院宣判前几次开庭调解。
  
  
  因为交通肇事罪已经涉及刑事犯罪,针对刑事部分是不能调解的,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可以调解,至于调不调解,调解几次,如何调解这个要根据案件的需要了,如果双方都爽快,调解一次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了,那可能无法达成调解。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那法院也不能组织调解。
  
  
  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其区别主要是: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
  
  
  (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
  
  
  (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肇事罪的案件也是要分轻和重的,如果比较轻的话,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对于调解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执法人员必须要按照程序来进行做事,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交通轻伤要求赔付误工费怎么办
       一、交通轻伤要求赔付误工费怎么办? 轻伤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该结合对方提供的误工时间和收入证据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登封醉驾车辆要被扣多久? 醉驾,涉嫌...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


·机动车醉驾行政处罚怎么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机动车醉驾行政处罚怎么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皇岛灵活就业医保交几年
      秦皇岛市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有年龄限制,要求在劳动年龄段。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以所在统筹地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案例中分析,其中一半以上都是醉驾造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醉驾一经核实的就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最新规定是否有所变化,绵阳醉驾怎么办理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


·违反交规交警的罚没款归谁?
      违反交规交警的罚没款归谁?法律规定交通罚款应上缴国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其一...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是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做出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一、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要求对方行使交房的义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驳回起诉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