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交警结案后下一步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醉驾交警结案后下一步是什么?
  
  
  交警结案后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单就醉驾的案子来说,最终尘埃落定的只能是刑事法庭的宣判结果,在交警这一部门结案并不意味着就正式的处理完毕了。交警的结案也要建立在对醉驾各方面的侦查工作都不存在着任何的问题了,否则就算是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再被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着的。
  
  
  
  


·公司车能过户给个人吗
      可以。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1、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过户非本市人口还需有效期内成都暂住证,转籍则不需要暂住证),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3、车辆行驶证原件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6、买方本人到,车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中,应当缴纳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会产生一定的后果,究竟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


·上下班途中无证开车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无证开车算不算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其依据在于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该《复函》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交房法律风险应该怎么防范
      在对商品房交付的时候,此时也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因为交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实际对商品房作出验收。而此时做好交房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其实对购房者是很有好处的。那到底交房法律风险应该怎么防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项目开发过程中对开发商应尽的提示责任。精心的规划设计和优良...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1.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2.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简易程序没有递交笔迹鉴定申请怎么办?
      简易程序没有递交笔迹鉴定申请怎么办? 一、简易程序没有递交笔迹鉴定申请怎么办?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在法院账户当中予以妥善保管。在已经审判下来的判决书批下来也有法律效应的时候,再提出向法院申请退还。(2)还有的是当事人申请提出保全金额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有一定的担保或者一定的数量金额的保证金才可以。这样是为了能...


·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 可以要病假工资吗
      一、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交通事故病假条和普通的病假条一样,都是由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生负责出具。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的,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2、交通事故中提供的证明,一般要求是社保定点医院中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