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反之则不能。
  
  
  二、刑事赔偿的项目内容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权,即使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前,也不得随意实施拘留等行为,限制其自由,否则即使没有申请批捕,人身自由受到无故限制的民事主体,也可以按照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国家赔偿。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离婚协议书男方出轨范文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书男方出轨范文如何书写? 一、离婚协议书男方出轨范文如何书写?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


·一、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吗?
      一、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吗?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


·哪年新婚姻法不承认同居事实
      哪年民法典不承认同居事实92年以前的同居属于事实婚姻,此后的同居关系,多久也不能转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就可以。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事实婚姻...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那么肯定都是有一定的争议问题。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离婚来说基本上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了。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我们国家是按照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和婚内房产来进行规定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


·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夫妻个人的财产是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的,但这二者都是包括在了夫妻财产中的,这点还请您了解。实践中,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财产作出定性,毕竟此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此时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一)遗嘱或...


·一、怎么起诉索要未成年孩子抚养权?
      一、怎么起诉索要未成年孩子抚养权? 当事人只要在正常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更加适合拥有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即可,而具体的证据主要有: (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 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配偶得精神病这个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她具体得的是什么疾病,因为...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看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罪,具体来说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 一、遗弃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


·夫妻双方离婚后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会按照双方的条件来判决谁更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每个月的赡养费。但是,对方拒绝支付赡养费怎么办?想要追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又是如何规定的?来看看婚姻法中的规定吧。 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