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定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若合同向对方违约,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
  
  
  可见,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比如,对于金钱给付纠纷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违法占用后,债权人(守约方)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守约方)因需要使用该笔资金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息(相当于损失)。
  
  
  违约金的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 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要求给付违约金必须要双方在合同里面就应该要协商好,如果没有约定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只要违反了合同的条例,那么就可以要求给予其它的赔偿,所以,双方在协商合同的时候一定把条款屡清楚,这样才能保护以方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合同到期需要什么离职手续?
       一、在我国合同到期需要什么离职手续?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


·网站建设合同范文怎么写?
      网站建设合同范文怎么写?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发展,很多新兴行业也随之兴起。一些各种各样的网站慢慢的建立起来,一个网站的建设需要很多方面的准备,并且需要有一定的浏览量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网站的建设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那么网站建设合同范文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免除另一方的义务,但不能决定不履行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遵守合同就是违约。发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二、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指的是在我国《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合同种类,并且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规定了这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是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它们具体的内涵是什么。 有名合同的种类及内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