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婚前债务可否转为共同债务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另外,虽然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般借债的时间发生在结婚之前的,那么就称之为婚前债务。虽然很多时候婚前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这也不绝对。若是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结婚之后另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追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无抵押贷款的定义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在正常情形下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必须对劳动者之间的业绩对等地给予工资,但现实中也会有很多的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周转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而与员工商量以借贷的方式缓解危机,同时还能为员工创收额外的借贷利息。可是问题是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呢? 一、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对于企业...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挪用公款判几年,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公款行为的,此时也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之后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也才是理所当然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判几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判几年,怎么处罚挪...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作为销售员,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货款是否能及时的回笼,这与销售员的业绩和公司资金运转息息相关,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遇到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对于欠款人为孕妇的情况是否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计算违约金或...


·夫妻离婚的债务怎么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债务怎么分比较好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