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1、一是当事人的选择。
  
  
  案件来源无非是三条途径:主动上门聘请、朋友介绍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选择,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接受指定后,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办理。但前两种情况下律师是可以做出选择的。怎样选择?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不但要了解他的诉求,还要了解他的品行;不但要了解他的家庭状况,还要了解他的教育背景。总之,尽可能多地掌握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为最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垫定基础。了解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同委托人的交谈了解,一种是通过介绍人了解。交谈可以反复多次,切忌一次交谈即接受聘请。了解的信息足以使律师作出判断时即可决定是否接受聘请。以我的经验,五种情况不可接受聘请,一是对律师半信半疑,三心二意,没有形成完全信任的;二是明确告诉你律师费是借的;三是已经谈过三个律师(事务所),而你是第四个的;四是要求律师保证结果的;五是希望通过你向办案人员行贿的。第二种情况如果律师接受聘请,最好提供法律援助,千万不要收费。
  
  
  2、二是会见中的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以及会见和通信。会见是该阶段律师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首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两个律师(也可带一名实习律师),要制作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字摁手印,严禁帮助嫌疑人串供,不得传递纸条等信息,不得让嫌疑人使用律师电话与外界通话,严禁携带非律师会见,不得向嫌疑人传递立功线索,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其次,会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机关,但往往并不回避律师。会见时,仅限于解答法律规定,比如涉嫌罪名条文的规定,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以及自首的相关规定等。应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名摁手印。地点最好在律师事务所。严禁教授嫌疑人如何回答警方提问。
  
  
  3、三是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律师能否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未有明确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却从一个侧面印证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取证,学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论和论述。我以为,这个阶段调查取证的重点可以放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取证,为申请取保候审做必要的证据准备;另一个是搜集类似案件的相关案例,为无罪或罪轻辩护做必要准备。严格禁止反侦查的调查取证。近些年,被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几乎都与反侦查的调查取证有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刑诉侦查阶段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辩护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来进行,特别是对于辩护的证据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取得,在一起案件里面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所以,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也会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做辩护。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


·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证据要求不同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烟草制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子将被退回;而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是真品卷烟还是伪劣卷烟,可能...


·判拘役在哪里执行刑罚2023
      判拘役在哪里执行刑罚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现分述如下: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由此可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2、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就是到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那边去进行节育手术,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问题。还有呢就是你去那种地方做手术会很不卫生的,严重的话会影响到自己身体的危害。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一、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1、...


·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一种集资诈骗罪,通过某个项目吸引群众,实为诈骗。那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


·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做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可以分为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其中可以说对中止犯的处罚是比较轻的,而对既遂犯的处罚也就是最重的。对于盗窃罪来讲,也是可能存在上述三种犯罪形态的,那其中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来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做 刑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


·犯了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抢劫是一种对社会公正只需产生严重秩序的犯罪行为,很多人知道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都可以申请到减刑。那么犯了抢劫罪可以减刑吗?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在判刑的时候就会限制其减刑,抢劫罪的减刑幅度较小,因为本身涉及的犯罪是严重的。具体请看下文。 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对被判处死刑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