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也是负责赔偿的,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高空坠物责任现的利用需要自己注意保险的签订协议在合适的区间,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存在诸多的风险,如果保险的范围在具体事情的赔偿之外就不会有相应的赔偿,进而导致自己权益的损失,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的要求。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自然也有必要了解,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1)标题 一是直接写“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


·私立学校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应该怎么做
      很多时候我们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该通过什么手段来得到应有的赔偿呢?下面我们就以私立学校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这一问题为切入点来进行了解吧,请接着往下看。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要看是否与主要的犯罪人员有共同犯罪的行为。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一、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属于仲裁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时候,一般是通知劳动者之前,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如果支付代通知金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满上要求劳动者离职。实践中,代通知金可能有不同的类型,那么法律规定的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对于在厂里那种情况算工伤?
      对于在厂里那种情况算工伤? 一、对于在厂里那种情况算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肯定算工伤的。 工伤的其它情形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