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所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即为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以共同债务清偿,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尽管其公共债务契约的一方,但仍有权债权人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请求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上的债务是根据债务关系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分为债务按份额和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持续属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债务承担共同夫妻双方来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复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财产所负的债务;2、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负的债务;3、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收入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但是该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购房合同造假学校能查到吗
      可以。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所以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成都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有哪些?
      当夫妻两个人的感情走到终点,无法调解和挽回的时候,离婚不失为一种对双方都有益的解决办法。但是,两个人在婚姻进行期间所创造的属于双方的共同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些财产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房产,那么成都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有哪些呢?本文将给予详细介绍。婚姻法...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直到发生问题时,很多人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在签合同时就搞懂租房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租房合同...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根据规定,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2、以合法形式掩...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赔偿固定的费用就可以,而是需要考虑到现在和因此带来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就需要了解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


·一、夫妻离婚房屋析产需要缴税吗?
      一、夫妻离婚房屋析产需要缴税吗?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不需要交遗产税,需要交以下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产证工本费 二、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死亡证明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买房时所要花费的费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房屋购买后也是供自己进行居住,因此大部分人对于购房这件事都会十分谨慎,但是也少部分人的马马虎虎,在购房时没有调查清楚而直接购买了,在购买后才发现了房屋的不足之处。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