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一、商标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搞清楚驳回的理由,如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被驳回是否因以下几点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等禁用条款;
  2、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同他人已初步审定的商标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的类别相同,并且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构成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权利相冲突。
  3、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同样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先:一是申请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相同;二是申请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相冲突(如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构成这种情形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4、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被注销、撤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注销和撤销不满一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不予注册。
  驳回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上载明驳回理由,如与在先权利冲突,还附上“引证商标”,既在先注册和在先申请商标的基本情况。
  实际情况中,很多申请人对驳回复审的程序不熟悉,故可委托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办理》当然申请驳回复审也应交纳规费。
   二、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驳回怎么办?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必须要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前提是要搞清楚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具体是什么,否则的话也不好做出下一步处理。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他人专利产品,构成侵权。如果卖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出售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立即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根据国际法的分类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商标侵权
      只要当事人没有做出商标权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当事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注册商标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


·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
      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意思 登记续展的意思就是在商标注册快到期之前依法延长商标注册期限的一种法定制度,商标的续展登记应该在商标注册快到期的12个月之内递交相关的申请书。当然,超过12个月之后虽然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可是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登记会产生额外的...


·著作权财产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著作权财产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著作权财产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1、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1)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2)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长时间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长时间无论办什么事情,肯定是需要当事人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的。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也不例外。那么您知道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长时间吗?而在申请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长时间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可以作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