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者曾经夫妻双方规定好了财产各自管理,那么就彼此协商如何清偿的问题。一旦协议不成功,就要上法院去司法解决了。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的方法,是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在离婚时,对之前关系还存在的时候所背负的债务没有及时的处理完毕,又或者因为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处理,对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的债务。具体来说,一则为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之前的共同债务做出很好的处理,债权人要起诉或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则为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书等虽然已经划分了债务,但债权人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找他们俩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则为了离婚打官司而产生的费用;四则主要是为了彼此的子女,孩子倘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么曾为夫妻的双方则要为自己的子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有所规定。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者曾经夫妻双方规定好了财产各自管理,那么就彼此协商如何清偿的问题。一旦协议不成功,就要上法院去司法解决了。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的方法,是连带清偿责任,这和双方是否离婚没有必然联系,都要对此进行清偿。那么债权人有权找其中一人或者两人一起偿还债务,夫妻二人也不约定彼此的份额,也不按照前后顺序,一方付不起时另一方补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所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了字,或者一方在后期追认同意这笔债务是一起背负的,那么就应当认为是共同债务,就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双方为了抚养彼此的孩子,赡养老人或者为了自己家里人的医疗债务,则就算其中一方说自己不知情,那也算作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了共同生活而背负的。但是,如果是用于其他方面,有一方不知情,那么可以彼此协商,协商不成走司法程序。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就有规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所背负的债务,债权人是不可以找夫妻一起偿还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夫妻结婚后所用。夫妻双方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欠下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一般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若是男方要求另一方独自承担债务,那么女方若是能够相关的证据,那么可以书写诉状,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打架、斗殴、伤害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


·疫情信用卡还款延期怎么申请?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卡延后还款的,可以事先拨打银行的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跟进处理。一、疫情信用卡还款延期怎么申请?疫情信用卡还款延期的申请方式是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要求来进行,通常情况下携带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格,交给金融机构审批...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须知?
      在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时,债权人可以进行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是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有些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例如合伙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二、双方进行约定过的合同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体现了合同的自由权利。三、有些合同安照法律...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


·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债务,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当然债务,他是肯定需要偿还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免除他人的债务是可以的。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年代的债务您对于这个债务免除并不是特别清楚,他们想知道。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 1、免除应由债权人...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的,可以提交其它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其实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搞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因此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认错罪的情况。那到底侵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


·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处理
      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处理 一、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处理 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


·债务主合同未约定管辖条款但担保合同作出约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未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而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从合同即《担保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依照《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1条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故管辖应按照主合同予以确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