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客体要件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制度。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或者被保险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行为是指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期限,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责任的行为。保险制度是保证经济生活的稳定和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种犯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行为人诈骗保险公司除保险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形:1、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保险标的,骗取保险费这种情况是指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非法取得保险金。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身体。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编造发生保险事故的虚假理由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其提供和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当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及其他相关证据和信息。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捏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根据合同予以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你不能索赔。否则,如果你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获得赔偿,这将是一种违反诚信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4、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并诈骗保险费显然,这种犯罪仅限于财产保险活动。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应当以欺骗方式取得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所谓故意原因及保险利益的欺骗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受伤、虐待、遗弃、爆炸、纵火、中毒等手段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死亡、受伤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在发生过失杀人、伤害或疾病的行为的情况下,如疏忽造成爆炸、水灾、火灾、交通事故、严重责任事故、对人造成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或疾病的行为,即使骗取保险费,"也不属于本法规定的犯罪。此时构成了这种犯罪,往往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犯罪的原因之一。(三)主体要件该罪行的主题是一个特殊主题,只能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组成。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员受保险合同保险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四)主观要件这种犯罪只能是主观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保险事故,或者认为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或者因误算而谎报事故损失,从而取得保险金的,不构成犯罪。至于此罪的目的,可以在保险前或保险后提出。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生产。犯罪意图发生的时间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在量刑时可以认为是适当的情形。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


·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行为,进行审理的时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当然对于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适用缓刑的规定,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造成严重后果会怎样
      我国针对一些化学有毒物品,在保存过程当中有着严格的要求。不管是使用和运输,都会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检查。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危险物质,通常普通人是没有办法私自使用的,因为一旦将这些危险物品进行泄漏或者是被犯罪分子利用以后,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 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


·走私文物罪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走私文物罪的处罚措施包括: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
      法治社会中我们也需要时刻来保护自己,近几年也频繁发生被抢劫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的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适当的采取措施来维护,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自己也会犯罪,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对防卫过当的“故意”...


·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
      一、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


·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批捕后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承办人是否批准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