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包,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省市31号被答辩人:,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市县被答辩人:夏,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市县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本案中被答辩人师仁、夏永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市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人。2010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0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0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此致人民法院 答辩人:20年月日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难赢得了官司的,如果要提起诉讼就要看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是长期诉讼的话,那么时间就会更长,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是怎么样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不需要,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


·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


·一、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吗?
      一、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吗?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一、 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非所有的到期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2023门面转让合同最新版
      一般我们说房屋的转让与门面、铺面的转让是不同的,对于门面的转让,往往就是指在剩下的租赁期限内,将门面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非是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这点还请您注意。因此说门面转让其实也就是指门面的租赁,那这个门面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门面转让合...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