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一、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进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500-8000
  
  1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1%-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5%-3%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0.2%-1.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1%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三、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四、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是可以走诉讼程序,但就会面临着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请律师所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涉及到的金额越大,那么所要给予的律师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请之前就可以咨询一下,不同的案件所要给的费用就会不一样。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


·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欠债还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欠债还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人觉得说自己欠的钱需要自己还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欠债的是由夫妻共同偿还,甚至是一些钱是在离婚期间欠下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期间欠债夫妻应该怎样还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在民间交往的过程中,借贷双方类型常见的主要有三种,一是公民个体之间会发生相互借贷的情况,还有公民个体和公司单位企业的法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借贷关系,另外存在于公民个体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经常要遇到的,产生借贷后在后续过程中出现...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一、拖欠货款潜逃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如何写?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如何写?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截止2014年 月日,甲方在经营期间共欠乙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务。 二、甲...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也即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许多人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担保,作担保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财产。一般是担保人都可能是抵押人的亲朋好友。那么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货款的行为有什么后果呢?为您解答。 1、如果是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