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驾一般撞车怎么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我相信已经成为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最近的《流浪地球》影片中也有一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我相信也让大多观众记忆深刻。可见道路安全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安全话题,而酒驾则是造成交通事故大多罪魁祸首。那么酒驾撞车了应该如何处理呢?我将为您具体说道说道处理的具体流程。酒驾一般撞车怎么处罚1、公安机关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在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需要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任认定。15日以上的重大不服事故是需要向上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2、肇事的双方需要各自派出1位或2位作为代表,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3、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从确定的时间开始调解,带好各类的证明材料,比如发票、票据等。期限为30天。4、造成伤残、从治疗结束或者医院确定导致残疾的哪天开始调解,期限也是为30天。带好各类的证明材料和家属情况证明到派出所提供证明材料。5、假如最终不幸造成死亡,那么从确定办理葬礼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也是30天。家属带齐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家人不能或者不愿参加调解需要委托他人来代理、需要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6、经过调解以后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完成结案。按照规定执行期限等书面字据。7、调解期限满后、经过二次调解也未能达成协议的话,就需要由当事人来向法院提出诉讼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今天主要介绍的酒驾撞车处理相关流程,希望大家看后告诫自己和朋友不要去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然如果真得发生事故后,具体的突发情况各有不同,希望能够冷静处理,也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性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司法活动,在很多法律纠纷事件中都有重要运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就经常会用到对车辆的司法鉴定,那么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呢?有哪些流程?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司法...


·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
       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辞退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辞退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以云南省为例,介绍一下云南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


·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可以不做吗?
      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可以不做吗?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是必须要做的,我国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虽然呈现出有所下降的趋势,但是依旧很多。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数不胜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等治疗完后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