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案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分割?
  
  婚前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中,界定清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具体数值恐怕才是最困难的一点。如果能够清楚的知道哪些收入是婚前财产,双方也从来都没有对婚前财产有过特殊的约定的话,离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把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对待。强行要求婚前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


·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能离婚吗
      有的夫妻感情不和,而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才说到离婚,那么此时孕妇能不能离婚呢?如果法律允许孕妇离婚的话,那么又该如何来离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


·配偶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由于军人身负保家卫国的责任,长期的居住在部队,和妻子两地生活,缺少沟通,感情破裂,容易离婚。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给予保护的,那么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具体有需要哪些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都愿意承担起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因此,如何对双方的抚养关系进行认定就尤为重要了。那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下面,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抚养费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


·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必要时,可以。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如: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整理如下: (一)、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


·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一般是因为在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出生的,现在很多人都认为非婚生子女是见不得光的,其身份是黑的。当然,这样的认为其实并不是很准确的,那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


·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后,有关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了。各级政府法院在判决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是对于江苏...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