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诉讼中并不是由法官来决定医院应该负多大责任,而是将病历资料交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过错、损害后果和之间的因果关系。医患双方分别陈述观点,并举证证明,由鉴定机构最终判定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判定过错参与度,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法官裁量赔偿额度的重要依据。因此,鉴定机构的听证会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拿出最有力的证据。
  
  (1)需要证明医方诊疗行为没有过错
  
  证明诊疗行为无过错需要针对患方质疑的要点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经治医生是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医生,护士具有执业证。(人员资质合法)
  
  ② 医院有治疗某某疾病、实施某种手术、开设某种诊疗项目的资质。(医院资质合法)
  
  ③ 患者症状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正确。(诊断明确)
  
  ④ 采用此治疗方案是符合教科书、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或相关文献证据的。(方案合理)
  
  ⑤ 患者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医疗器械有使用适应症,无禁忌症,质量合格。(手术、医疗器械选择得当)
  
  ⑥ 有药物应用适应症,无禁忌症,药物之间没有配伍禁忌;血液制品来源合法,输血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药物、血液制品应用合理)
  
  ⑦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均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及时告知病情,均签字为证。(履行了告知义务)
  
  ⑧ 治疗/手术前完善检查谨慎评估,治疗/手术中小心、仔细地处理,治疗/手术后密切观察、加强护理。(尽到了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
  
  ⑨ 病情出现变化时,积极检查、请示上级医师、会诊、治疗、抢救、转诊。(尽到了诊疗义务)
  
  (2)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① 损害后果是患者的自身疾病导致的,是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
  
  ② 积极的诊疗行为也不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③ 患者的损害后果在住院前就存在,而非在治疗过程中新发生的。
  
  ④ 治疗疾病的过程必然会造成损害后果,是不可避免的。
  
  ⑤ 患者属于某种特殊体质,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是不可预见的。
  
  另外,从与患者和家属的前期沟通和诉状中都可以发现患方的主要观点,针对这些观点进行反击才能有效降低诉讼风险,拉低责任比例,减少赔偿额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拿证据出来才能证明自己是无责的,现在我国是法治社会,没能证据的事实是不成立的,所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全部的病例资料,只有通过鉴定才能更好的还自己一个清白。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就算是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医疗的环境另一方面是部分医务人员糟糕的服务态度。为了能有效的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各地医院都设立了投诉机制,患者及其家属都可通过投诉的办法来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那么医疗纠纷投...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中规定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话,那还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构成此罪的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触犯医疗事故罪的。那到底法律中对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医生被患者传染不算工伤,是不属于公司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通过有效的医患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您可以设想...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明...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