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一、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破产清算
  公司在解散清算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在财产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资产不足抵偿债务,此时的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已经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就清偿比例达成和解而清偿全部债务时,是否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转向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三、资不抵债认定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成为新破产法立法中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
  各国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前者列举规定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各种具体行为,实施行为之一者即视为发生破产原因。后者则对破产原因从法学理论上作抽象规定,通常概括规定的方式有:
  1、不能清偿;
  2、债务超过,即资不抵债;
  3、停止支付。
  我国立法采取概括主义。
  多数采用概括主义的国家以不能清偿作为对自然人、法人普遍适用的一般破产原因,而以债务超过作为对资合法人、清算中法人、遗产等仅以有限财产为清偿保证、无人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特定主体主动申请破产的特殊破产原因,目的是防止其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不适当地扩张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规定,停止支付可推定为不能清偿,以解决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问题。
  通常认为,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确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使达到破产界限者均能及时、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2、避免未达到破产实质界限的企业被牵连进破产程序;
  3、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有易于举证的判断标准,利于其行使权利;
  4、法院有可迅速判断案件是否应当受理的可操作性标准;
  5、立法宽严之度符合具体国情和社会政策要求。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企业发展不顺利亏损严重无法承担的话,自然会选择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处理的,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的转换是很多人都在讨论的话题,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具体来说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要如何转换呢? 解散清算到破...


·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一、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企业在破产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之后,企业的资产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偿还债务等等,但有些企业会在破产清算之前将企业的财产进行转移,以逃避债务。法律针对这个问题规定了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一些行为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了解...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那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债权人要怎么申报破产债权呢,这些问题我想破产企业的每个债权人都十分关心,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一)、开发商篇1、开发商破产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你是刚交完首付,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按揭贷款,这时候开发商破产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旧是有效的。 因开发商破产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按照合同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 一、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 简单的说,破产就是指企业欠了一屁股债却还不起,只能依法律来清理债务。此时企业有三条路可以走,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前两者致力于挽救企业,企业有可能通过这两种程序满血复活。破产清算是指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什么?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什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 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 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