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同时,《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知,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现行《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条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该条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说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行不悖。同样,合同法将民间借贷条款列入了借款合同分则中,同样证明民间借贷在违约责任方面可以参照适用借款合同。因此,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应属可行。二、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1、 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 违约金上限的问题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有的书面合同,哪怕就是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得取决于约定的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了。特别是在民间的借款合同当中,违约金的约定有可能早已经超出了银行的最高利息,大家最好也是选择正规的借款机构,一旦是高利贷,给自身带来的麻烦也是后患无穷的。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 两个人通过结婚来组建一个家庭,那么就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在婚姻期间双方创造的财富是属于共同财产,更多时候两个人也一起来解决遇到的困难,可以说是同甘共苦同舟共济,而关于债务问题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那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 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 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5、...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抗拒等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那么,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
      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 如何顺利地讨债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债务纠纷,其中大多数的债务纠纷都是由于不管债权人怎么讨债,债务人就是死赖着不肯还钱。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如何顺利地讨债呢?在讨债时,债权人经常会遇到债务人说没钱还债的情况,那么如果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事人在法...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一、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借条怎么办?当事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准备证据,诉状,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处理原则。《民法典》第67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债务还是很好理解,但是合同债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而且有些人需要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却因不了解而不承担债务责任,这就容易产生合同债务纠纷。那么怎么理解合同债务?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理解合同债务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