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一、一般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言之如下:
  1、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这两个要素,因此而产生了三种学说。
  (1)“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内心意思为准。
  (2)“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外部表示为准。
  (3)“折衷主义”,或以意思主义为原则,外部表示为例外,或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应该属于“折衷主义”,即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与意思表示真实相对应的情形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又称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有:
  (1)合同一方欺诈、胁迫对方,或乘人之危,使对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隐藏了非法的真实意思,订立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其合法形式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一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因而做出的表示是不真实的;
  (4)合同一方对合同存在无经验等情形而做出的对自己显失公平的表示,违背了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这个意思表示也不真实。
  这些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并不完全都是无效合同,其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的,则使可撤销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特殊要件
  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是指有些合同则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方能生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我认为,对于此条解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办理批准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此类合同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我国大陆企业与华侨、港澳同胞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第二,办理登记手续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类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与物权变动相关的一些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则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3、实践性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特别生效要件。例如,定金合同必须是在定金交付之后才能使合同生效。
  由此可见,一个合同若想要生效,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上文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否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都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我们在外租房子的时候通常都会选择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我们在签署合同后就受到法律保护。可是现实不少房东也是无视合同,随意加房租,做出撕毁合同的行为,我们就可以行使抗辩权。下面我们看看,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各项权利,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抗辩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当合同一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那么民法典抗辩权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每个人都享有公平的权利跟义务,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自己本身利益面前,当事人双方基本上都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完善,这样才能在法律面前依法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在签订的合同内容里面都会涉及违约条款,大部分的违约条款都会约定好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这...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在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常常通过签订合同来达成协议。自然也就会有需要更改合同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将带领您了解一下“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实行过错原则 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 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款或关键性字句。若为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的错别字则会对协议有影响;若非实质性内容则没什么影响。建议还是更正为好,避免以后得不必要风险。 ...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且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可能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合同,此时我们可能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