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时候。官方可能会采取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由于离婚的案件属于公民身份关系案件的一种,所以在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时候,是以双方的常住地或者居住地以及户口进行管辖的。下面就由我带领大家一起去看一看,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管辖的问题。
  
  首先是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由于原告住所地的不同,所属管辖的人民法院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双方的常住地和户口地有所不同,此时一般是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原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被告经常不在中国的领域内居住的,即被告方常旅居为国外。
  
  (2)被告如果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一般是实际上失踪时间超过了2年,此时可以由法院宣告失踪。
  
  (3)被告已经被劳动教育管理的,比方说收容教育。
  
  (4)被告已经被判处实刑,且正在服刑的。
  
  (5)被告已经被注销了城镇户口的。
  
  在上述的相应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由被告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发生恶劣下列情形的,适用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间由一方或者是双方都已经离开了住所地,且超过了1年。如果一方离开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由原告所属法院进行处理;双方均已经离开住所地一年了,此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的,由原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是属于军婚的:
  
  管辖的人民法院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是由非军人对军人提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的军人时,此时由原告的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双方都是军人时,则在被告在常住地或者是被告所在的团以上的单位驻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经常出现多种情况:
  
  1.例如,原告,被告双方均已被撤,注销了城镇的户口,此时是由被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如果是在国内结婚,但是在国外定居的华侨,离婚时,必须在婚姻缔结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不予受理时,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双方或者是一方最后居住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如果是离婚诉讼中,原被告一方旅居于国外,另一方居于国内。此时居住地为国内的一方所在常居地法院进行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是并没有定居的时候,一方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时,由原被告双方所在地任意一方的人民法院均有权进行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起诉法院管辖相关资料,希望通过阅读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


·刑事法院对于重婚会立案吗
      刑事法院对于重婚会立案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会立案,自诉立案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立遗嘱时子女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


·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在我国,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了,相爱结婚,不爱了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对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那么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双方同意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进行民事官司的,此时当事人肯定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对于离婚案件来讲,也不例外。但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规定的诉讼费用是不同的。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案件...


·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越来越的人因某种原因草率的决定了离婚,当然离婚也不是那么简单了。离婚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承担抚养费的比例,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也要按照要求进行支付,但是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对于这个,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的,但是具体怎么支付,可以到下...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


·没结婚怎样起诉抚养费进行办理未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
      没结婚怎样起诉抚养费进行办理未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方拒不交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不给孩子抚养费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后果的,才会被判刑坐牢。 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执行。以下为参考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不会自动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对于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另外,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