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之间不和谐,甚至出现了感情破裂的情况,这可以说就是诉讼离婚中准予离婚的标准了。然而,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情形其实挺多,就包括一方重婚、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有家暴行为等等,在证明存在这些情形的之后,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能光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加以论断。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有的夫妻会在婚后做财产公证,以便确认婚内财产的归属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往往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双方会用自己手中的有力证据来争夺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一、 夫妻离婚财产公...


·协议离婚要多少钱?离婚律师的费用有多少?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办理结婚证的工本费,但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此时还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当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方式下,需要支出的离婚费用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协议离婚要多少钱呢?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又是怎样收费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要多少钱 协...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望的规定是吗
      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犯了错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把家人当做是自己最后的后盾,或许在我们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最想见的就是家长了。那么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视的规定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没有领离婚证之前都称为夫妻关系,所以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不可能是在办了离婚证以后再来商量的。选择协议离婚的这部分夫妻都会在正式办理离婚证之前就签订一份详细的抚养孩子的协议书,但是这种协议书毕竟不是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要接触的,因此多数人都不了解离婚前抚养...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占了很大一部分。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可能两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如何积极收集证据、寻找自己的有利条件都成为双方应考虑的问题。那在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对于一个母...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填写资料单,提交上去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依法享有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处会进行...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往往都是会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然后才能实际办理离婚的。不过就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而言,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