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的,数额超过了1000000元或者因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0元,则就可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论处。这里的贷款不仅仅是包括人民币,违法发放外币也是可能构成本罪。但要是发放的并非是贷款,则就不能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
      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确定好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如果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动机的话,应该将其释放。在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释放的条...


·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之中的债务人在没有开始履行债务的时候就作了坚决不履行债务的表示,这无疑对债权人的合法之债造成了影响并且还间接地损害了其他债务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会认定该债务人的行为是违法的预期违约行为。那么,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1、债权融资获得...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遇到赖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需要女方承担的,首先先确认欠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家庭开销。如果你能证明这个钱,是你老公自己借的,自己花的,跟你没有关系,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不能证明的,就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须知?
      在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时,债权人可以进行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是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有些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例如合伙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二、双方进行约定过的合同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体现了合同的自由权利。三、有些合同安照法律...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当发生欠款或借款的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形成债务关系,欠款者为债务人,借款者为债权人。在法律上,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作为第三方的担保者,在债务转移需要担保者偿还债务时,可以执行抗辩权。抗辩权具有无因性,而且具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应当共同承担和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


·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一、怎样避免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 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


·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都会使用电脑肯定会涉及到网络连接的问题,因为没有网络的话,很多的功能都无法实现。正是由于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国家网贷产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网络贷款并不是特别清楚,比如说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网贷都三万了还不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