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主体。二、企业拆迁赔偿中哪些人可以签订拆迁合同1、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合伙企业,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5、对改制不彻底或是未能完全改制的企业,应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处置国有资产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主管部门已公告宣布被拆迁企业停业清算解散的,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三、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几种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2.装修附属物补偿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对企业进行拆迁,主要是为了考虑城市规划或者环境污染。关于企业的拆迁补偿与个人拆迁补偿不同,毕竟企业中更多的是厂房、生产设备,同时还会涉及到企业搬迁问题和员工的安置问题,因而企业拆迁中的赔偿项目也主要倾向于这方面,包括搬迁费用和损失、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等等。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 一、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核心保密内容:财务信息、现金信息、合作财务信息、财务预算。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有些员工基于个人考虑,或是因为公司的问题,比如公司条件苛刻,未提前辞职走人,结果造成公司损失。因此,有些公司为惩罚该员工,不给离职证明,导致员工不能跟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收购企业的方式和这种方式的好处与不足
      收购企业的方式和这种方式的好处与不足 收购企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当一个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被更强大的公司收购是一个很好的出路。收购企业时又有很多的方式,收购企业的方式是哪些?这种方式的好处与不足是什么?我们都会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请仔细阅读。 ? 一、收购企业的方式是哪些?...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怎样分割公司股权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 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 1、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 1、战略协同风险 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对内外环境的各种制约因素、有利条件等方面的分析,从全局出发制定的较长时期内企业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面对并购后企业内外部条件发生的变化,要保持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必须对并购企业双方的...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


·5%上市股东是否可以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
      一,5%上市股东是否可以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74条,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所以不得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该股票。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