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第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第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二、哪些情况下抢劫罪要从重处罚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杀人的情况分为了几种,就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杀人、先杀人后抢劫以及抢劫之后又实施了杀人行为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定罪不同。分别可以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所以,在不同的抢劫杀人情况下,最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否定说。认为行贿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即只要行贿人实施了给付财物的行为,不管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都应认定为既遂。因为,行贿罪在客观方面所要求的客观行为即给予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2、肯定说...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1)自...


·污染环境罪程序多久会走完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如何称呼?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如何称呼?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会被称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


·网上聚众赌博罪怎么判刑
      网上聚众赌博最低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具体的量刑主要看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的危险性比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处罚也是较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又具体区分为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那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


·关于职务犯罪自首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职务犯罪自首新规定内容是什么?关于职务犯罪自首新规定内容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 一、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 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其犯罪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不会被直接判刑,而是会首先侦查,为了防止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将其拘...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一、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它们的诉讼时效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对时效的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时效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