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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承担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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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承担的意思是说在本质上不去改变欠债合同里面内容的前提下,借给别人钱财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债权人和借了别人的钱需要遵守约定还款给别人的债务人,两方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协议。那么关于债务承担合同又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呢?一、合同法规定1、
  我国的合同法中第四十八条法律明令规定;债务人把合同中全部或部分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移到第三方的身上,但是这种行为应该获得债务人的许可。这个法律规定是我国目前对于债务承担问题的最明确的规定。债务承担算是转移债务方法的其中之一,意思是说有第三方介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又一个协议,是为需要还款的债务人偿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款的法律行为。2、 再来看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的合同责任、义务转移,里面又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把合同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就是债权方或债务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这样就是由第三方来承担原先债务人所该承担的全部债务,原先的债务人已经从合同中的主要承担人脱了原先的合同关系,所以原债务人也可以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二种形式是把合同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部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这样债务人与第三方可以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意思是原先的债务人与合同中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但又有第三方加入合同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偿还问题。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法律规定,合同其中一方把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与责任转让给第三方需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且不能从中谋取利益。这个条款包括了对债务承担问题的规则和认同。但是这个条款把债务的承担和债务的转让以及债务债权一并概括一并转移,实际很笼统,可以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个运用起来容易造成双方条款混乱,只能作为指导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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