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月入两千的情况下,抚养费应当支付:四百元到六百元不等,要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去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需要来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本身的经济收入实际来进行计算,如果本身没有经济收入,那么也就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在离婚协议上可以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认定,暂时无法支付的可以分期或者以后再进行支付。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就会在抚养费上意见不统一,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那么就有人问了,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


·告重婚罪具备什么证据2023
      一、告重婚罪具备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公公打儿媳妇算家庭暴力吗
      算,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此,公公打儿媳妇也构成家暴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


·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一、孩子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与孩子抚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协议解除夫妻关系的人来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相当重要的,但也要该协议书生效了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那么实践中,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系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履行,不能任意撤销。...


·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颜色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结婚以及离婚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算是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按照既定的样本制定离婚证,北京也不例外,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


·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是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解决办法。 一、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


·婚姻诈骗怎么处罚2023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