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代社会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车了,车辆来往中就难免有时候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代社会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车了,车辆来往中就难免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你知道如何处理,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办呢,非道路的范围是什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内容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 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 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 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 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 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您看了之后应该对此有大概的了解了吧,您先搞清楚了非道路的范围,然后对比上文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有哪些内容来提起诉讼,要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天津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你提出的相关情况给你一个更加全面的答案。
  
  
  


·买卖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
      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随着上海市的道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多,而道路宽度有限,加上其他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出台了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公安机构交警部门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处理办法,并结合了上海市的交通实际情况。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具体内容。 第一...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一、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私家车5座多带一个儿童算超载。5座多一个小孩,超载20%,扣6分。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超过20%的则扣罚6分。 小汽车超载,各地政策有些许出入,大...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一、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如何处理赔偿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发生打人事件怎么办: 打人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处理,需要根...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一、交通事故精神创伤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精神创伤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精神创伤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一般不会低1000元,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


·电瓶车逆向行驶罚50吗?
      电瓶车逆向行驶罚50吗?不一定是罚款,根据情节而定,法律规定的处罚是警告或五元到五十元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


·一般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将相关资料提交完整的话
      一般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将相关资料提交完整的话,用不了多久工伤鉴定结果就会出来了,那么我们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后如果想要尽快得到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申请工伤鉴定完后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