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确立原则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二、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综上可知,虽然违约金的金额应当以当事人双方约定为前提,但其范围还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若合同违约金过低,人民法院可依据合同总价值进行适当调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所以一切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每到年终岁末,职工跳槽离职成为一个突出现象,造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困境。在用人纠纷成诉后,法官也面临着定性模糊、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到期后有很多员工选择了自动离职,那么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经过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内容自然也就视为无效,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购房合同中一方并不知合同无效并且已经付出了定金,但是合同无效且卖方并不退还定金和交付房屋,难道这时合同的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吗?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的问...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当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


·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版社和演员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


·合同约定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约定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仲裁协议有效,法院无管辖权。“先仲裁,后诉讼”的约定,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将争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并非对仲裁意思表示的否定,且仲裁机构是确定的。二、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果签订培训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
      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4、合同无效等情形。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