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全证据?
  在日常办理劳动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
  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
  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
  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
  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及时提供详细资料,具体申诉程序包括:工伤申报、劳动调解等;
  7、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8、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争议又较大时,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当仲裁或诉讼不可避免时,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维权。
  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要想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才能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否则,您将难以实现权益。如果你还不清楚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


·黑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新标准是?
      黑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新标准是?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劳动者的工伤索赔请求,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45日内审理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某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措施要点? 拥有结构性能好、施工速度快且造价偏低的钢结构工程,渐渐出现取代传统上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形势。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则直接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故而监理工程师针对钢结...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国企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不论该笔收入有多大,都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其他收入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谁负责?
      工程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通常由于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设计勘测有较大误差,以及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现,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劳动者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影响。工程事故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工程事故的影响,工程的直接劳动者甚至面临生命威胁,那...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上市前的所持的股份属于原始股,入股后当然是股东之一,但是股份持的少没有表决权。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当然有权领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这种制度把国营经济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共同所有,交各单位集体经营管理;将另一部分固定资产按每人出资情况划归职工所有。职工入股...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赔偿金,和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工龄工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