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有关劳动的案件中,应该在判处之后紧接着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
  
  若是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进行申请的时候,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
  
  其中,申请书内容还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者其他的一些详细信息;
  
  二是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者主要的负责人的一些信息等;
  
  三是对于有争议的事情的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申请的主张理由。做出决定的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该在一周之内做出是否进行审理的决定。应当在开庭前的五天之内将所有的通知事宜通知当事人;若是当事人在开庭时间没有上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话,法庭对申请人以撤诉的状况进行处理,被申请人按照缺席的情况进行处理;在开庭之后进行人员名单的宣布,询问其是否要回避;开庭之后当事人进行辩论,申请裁决。
  
  那么其需要走哪些流程呢?又需要多少钱呢?
  
  有两种争议的案件是在审理之后就彻底判决的,一种是小额诉讼的案件,另一种是标准明确的案件。
  
  具体的情况是:
  
  一是对劳动报酬进行追讨的案件;
  
  二是由于工商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案件;
  
  三是与经济有关的案件的追讨的案件;
  
  四是对事故赔偿金的案件;
  
  五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案件,像是假期等的。
  
  以上针对的是单位,如果劳动者对裁决有异议的,那么依旧可以提起诉讼,也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一种方法。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话,应该向仲裁机构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处理费和受理费,收费标准为:
  
  1.三个人以下的为每件事情缴纳二十元;
  
  2.四个人到九个人之间的每件事情为三十元;
  
  3.超过十人(包括十个人)以上的每件事情为五十元。
  
  4.那么劳动案件处理时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5.如果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事情收费为三百元;
  
  6.有争议的案件的话,按照以下情况叠加收费:一万元(包括一万元)的案件,每件事情为五百元;
  
  7.超过一万元但是没有超过五万元的(包括五万元)的部分,按照其百分之三进行收费;
  
  8.在五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包括十万元)的部分,按照其百分之二进行收费;
  
  9.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进行收费;其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进行申请的数目为标准,若是金额不一致的,那么便以实际金额为主。而案件需要的受理费用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的五天之内缴纳,若是过期没有缴纳的话,那么便以撤诉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遇到特殊的情况的话,除了缴纳处理费和受理费,还应该缴纳以下费用:
  
  一是向有需要进行取证的办案人员付出出差的旅费;
  
  二是如果需要申请材料还是其他的什么文书的费用,也是需要出费的;
  
  三是当事人如果要求第三方进行事情的处理的话,是需要支付其费用的;
  
  四是对需要出庭作证的人员,或者是其他一些必要的人员支付费用;
  
  审理的案件中,由败诉的一方支付审理费用;若是双方都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话,那么双方都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
  
  若是调解协商之后达成协议的,费用则由双方承担;若是没有达成协议的,那么就要由委员会进行决定了。若是撤诉的话,那么费用则收取一半。
  
  若是有以下困难的,则可以申请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费用:
  
  一是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却是工商导致的事情;
  
  二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的人员名单里出现;
  
  三是按照规定接受援助的人;
  
  四是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中被确认为确实是没有能力或者是有困难的人员。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其实是对劳动者受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则日后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那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2023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护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一、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算工伤,外出培训也是工作原因。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采用就近的原则,高效的完成这个过程。 二、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


·实习生可以随时辞职吗?
      实习生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辞职,以双方合同上规定为准,你当初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要提前...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辞退的分类主要有: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