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需要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二、移送管辖使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作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犯规人员,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因为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而进行包庇,该做法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存在包庇情况,一旦发现会严厉处置。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 现代人已经到了没有网络就没法生活的情形了,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诈骗,而对于网络诈骗我国法律规定了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那么触犯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的呢,我们来看一下有关规定。 触犯网络诈...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也不断普及,使得我们学习,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可乘之机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网络安全,破坏了网络秩序,所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那么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呢?一起来看一下...


·缓刑期间可以住酒店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住酒店吗? 缓刑期间没有经过批准不能外出,如果符合规定应当有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


·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已经得到法官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不是绝对地就只能在刑期结束之后才能重新得到与外界交流的自由,如果在拘役的时候能够让国家看出其悔改的态度和良好的表现就可以得到缓刑的批准,但是从拘役到缓刑也是需要符合严格条件的,那么,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一、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


·强奸罪量刑情节中从轻处罚有哪些
      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此时也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做出处罚,并不是只要构成了强奸罪,就一律判处死刑,这样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而在强奸罪量刑情节当中,具体又可以区分为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究竟这些情节都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量刑情节中从...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刑诉法中规定了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民法常用,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诉法第一...


·有期徒刑可以不用坐牢吗?
      有期徒刑可以不用坐牢吗?有期徒刑是可以不用坐牢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刑法》还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失火罪处以多少年有期徒刑
      要是行为人故意放火的话,那此时构成的是放火罪。不过如果是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此时构成的就是失火罪了。实践中,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在确定构成犯罪之后失火罪处以多少年有期徒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的辩护,当然在具体需要书写辩护词的时候,写的肯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了。那么这个辩护词该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律...


·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对传销这种行为都深恶痛绝,传销是将受害人骗入传销组织,再以各种威胁或诱惑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要求受害者再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一种行为,传销行为会构成组织传销罪,既然传销罪也是以欺骗的手段实施,那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的,另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有一个两年的考验期,那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