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法》第138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第138号。我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盗窃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
  
  (三)公私财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如果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罚款,罚款金额则应当在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如果无法计算盗窃金额或盗窃金额,则处以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罚款。盗窃医院的救命钱,处罚较重
  
  3、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虽然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忏悔、偿还,并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不参与分赃,或收的财物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的理解等轻微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确有必要但是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取得原谅的,一般不视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盗窃刑事案件处罚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
  
  (一)如果犯罪金额超过1000元且低于1500元,则基本刑罚为罚款;如果犯罪数额超过1500元且低于2000元,则基准处罚为管制;一年内盗窃或公共场所偷窃高于三次的,在盗窃案件中,基准刑罚是监禁;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盗窃价值为二千元,原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罪330元,监禁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财物满800元,并且有下列情形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刑罚为6个月监禁,在其他情况下,每增加一种情况,刑期应增加6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老人或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财产;
  
  3、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不良情况。
  
  (四)盗窃发票由于骗税的,以一年有期徒刑为准,每增加六张发票加一个月有期徒刑;五十张发票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为底线、八张发票加一个月有期徒刑;少于50张发票,基本处罚是拘留、管制或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公私财物的,盗窃一万元,处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金额七百元,增加一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有期徒刑,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主要人员或者在共同犯罪中有严重阴谋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犯罪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盗窃八千元的;
  
  (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抢救,抢救,防洪,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项,造成严重后果;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因此,你现在应该知道什么是刑事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不是每个被偷的人都可以立案,但你不能让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当我们遭遇盗窃损失时,只要2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而具体的盗窃处罚则是根据盗窃的严重程度和盗窃的数额而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二)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


·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我国司法审判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定犯人是可以进行特别量刑的。比如说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死刑以后,如果有悔改的现象或者有重大立功现象的话,可以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种情节就属于特别量刑情节。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一、特别量刑情节不...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


·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


·2023立功的能减刑多少
      一、立功的能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成立立功的条件有...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的量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