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我国《民法典》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三、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1、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对于没有履行的债务权,也是可以行为代位权的,但是期限必须要届满才可以。并且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要是条件不充足,那么代位权就不得行使,根据法律的规定,此项权利的实施,必须要先通知相应的债务人才可以。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1,欠钱坐牢后还得还钱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该承担的还债的民事责任并不冲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还债...


·欠款人跑可以抓他吗
      这是民事纠纷,法院是没有权力抓人的。借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判决对方是否应当返还你的借款。如果你胜诉,而对方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则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可以进入刑事追溯程序。《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


·一、法律规定醉驾超过200怎么罚款?
      一、法律规定醉驾超过200怎么罚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时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升说明醉驾的情形较为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们最常见的债券债务关系就是合同的借贷,这个是最直白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关于民事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也是民诉法中很重要的内容,借贷合同的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不一定都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的,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不过公司法人和股东都需要知道,公司法人和...


·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冒充他人进行借贷,很多时候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是因为实际的借贷人本身不具有还款的能力或意图。那么实践中,要是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 有人可能会觉得借钱只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不会触及刑法,所以也...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借款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这也构成了债务人与债权人。而债务人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利用法律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为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和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债权人讨债算私闯民宅吗?
      债权人讨债算私闯民宅吗?看讨债的方式,单纯上门当面沟通协商,不算。如果情节恶劣,债权人是不可以私闯债务人住宅追讨债务的,如果私闯民宅,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


·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什么?
      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什么?个人借条法律效果是对方应当按照借条当中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期还款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