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在离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发现有财产没有分割到的,那么在法律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而在提出这个诉求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一份起诉状的,根据上文的内容酌情为自己拟一份起诉状。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在一些工业城市,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大量的棚户区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也是加大了对棚户区的改造,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那么,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国家棚改政...


·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有些人在感情方面属于比较冲动,没有理智的一方。由于自己的冲动造成婚姻失败,面对自己的婚姻失败,只能选择离婚。而离婚也是属于两个人的事,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只能坚持起诉。当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时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和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一...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军婚分居两年能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离婚的条件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军人,那么军婚分居两年能离婚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军婚分居两年能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相关行为,无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一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破坏军婚判几年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解答。一、破坏军婚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可能这是很多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委托律师肯定会增加自己的支出,另一方面又觉得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那究竟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