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借贷合同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生在世,一旦遇到急事,总有向人借钱的需要。在古代又衍生出了遭难莫寻亲这样一些关于人性方面的至理名言,不过我相信任何名言都有它出现的原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借钱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亲戚也很难马上就把钱借给你。所以现在网络上应运而生的出现了一些高利贷,以变相的手法收取高额的利息费,甚至有的人因此倾家荡产,实在是害人不浅啊。不过这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个人借贷合同,很多小伙伴由于当时急需用钱,并没有细看这款条目,从而上当受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下与个人借贷合同相关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吧。希望读完这篇文章之后大家能有一个理性的思考。你知道怎样的个人借贷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1.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要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等,在借款之前充分考量对方的实际偿还能力,以免自己以后得不偿失,在合同中注明借款的具体金额。注意一点,要同时写上大写金额。2.然后注明偿还的具体日期,具体到年月日。3.写清楚本金以及利息的计算方法,收取方法和期限,同时可以附带的约定还款采取哪种方式。4.最后还要借款人亲自确认签名,没有签名过的合同是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这点大家都得注意。如果对方是有一定威望的领导或者是公司法人代表等,还可以加盖一些法律上承认的印章,更加保险的还可以打上指模。在一些电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比较可怕的场景,那就是出借人模仿贷款人的笔迹在原来的合同上自己主观的增加了一些关于利息收取的内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1.其实我想说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普遍存在着的,一些无良的高利贷者通常坑骗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意图通过这种惨无人道的手法把老人剩下的所有财产全部拿走,不过幸运的是笔者可以严肃的告诉大家,这在法律上是绝对无效的。2.还有就是在威迫利诱之下对贷款人,进行屈打成招式的逼签,这种情况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本来就不是贷款人的主观意愿。3.同时我们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内容方面表达准确一些,切勿模棱两可,这对以后的诉讼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呢。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从民事行为能力上讲,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多数的民事活动都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而未成年自身又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能否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讨债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未成年人...


·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
      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一、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一、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1、在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以前,房子的产权证都会在银行抵押。当然,各银行的房贷抵押手续未必一样。有的办完抵押手续后,房产证就归还购房人,《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留在银行。 2、而有的银行,《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


·写错了借条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写错了借条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写错了借条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写错了借条应...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当人们产生纠纷想向法院起诉时,我国诉讼法要求,只有当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时候,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若果没有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为您具体分析一下。 一、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借款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