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一、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解雇相关的劳动者时,需要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办理。如公司无故解除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件,用人单位应积极支付这类劳动者相关的损失。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行为,补偿这类劳动者。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当中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


·雇佣童工导致了什么后果?
      雇佣童工导致了什么后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介绍未成年人就业和雇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规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按照每介绍一人罚5000元的标准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保...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有的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在转正之后才需要正式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这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按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宣告建立。实际生活中,有的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进行了分立,职工被派到下属单位工作,此时劳动关系就发生了改变。那么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给广大劳动者普及下相关知识。...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混凝土是建筑生产的必要材料,混凝土工程是建筑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检测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的检测标准使混凝土工程有了很大的质量保障,我们接下来就和您谈谈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1、混凝土工程施工和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是如果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具体如下所述。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