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二、购房房产登记情况1、如果购房时仅签署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购房人即为房屋权利的申请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今后处分时,即买卖或抵押时,只需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同意即可。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将夫妻双方的姓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并凭上述合同及相关要件共同申请购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婚姻证明、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财产约定书一般为确定夫妻对房产的份额占比。4、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5、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配偶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三、离婚房产登记情况1、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未经登记的一方所有的,或归双方共有的,双方应当及时到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财产转移变更登记。2、如果因权利取得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房屋登记机构仍依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后续有关登记,权利取得人的相关利益损失,由权利取得人自行承担或通过民事法律渠道解决。3、打个比方,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夫,但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妻所有,妻须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尽快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否则,若夫在变更登记前出售房屋,那么房屋登记将按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夫进行。因为按照新规,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到场,就可以处分房屋。4、购房人在购房后,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登记材料,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也有可以协议离婚一切从简的,对于个人也是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但是双方最好还是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并去进行财产的公正,当然放弃财产一定要是自愿行为,不能强行逼迫。
  
  
  


·婚内出轨老公和小三是重婚吗
      婚内出轨老公和小三是重婚吗?出轨不构成重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男方结婚的情况下与小三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但只是普通同居的,不会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


·家庭纠纷到什么程度才拘留?
      家庭纠纷到什么程度才拘留?家庭纠纷到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或者是存在故意伤害且存在着逃跑等紧急状况程度才拘留,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最长为...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自由恋爱吗?
      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自由恋爱吗?还未离婚时,始终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给予赔偿。恋爱可以,注意可能构成非法同居或者重婚。二、起诉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一、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


·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的时候,有人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提前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涉及利益问题,有些问题不得不注意,那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很多人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后感觉不妥,想要反悔,那对离婚财产协议反悔的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


·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
      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抚养权是父母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在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对于未婚生子女来说,抚养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的义务,有时,为了防止另一方干涉自己抚养孩子,会去办理公证抚养。你是否知道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该如何办理? ...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2023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


·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
      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龄分配,到了上大学的年纪的子女一般是成年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实际中,要是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首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