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公司减资股东一般是会按照当时的约定来进行退还,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出资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减资也同时会变更公司所有的文件,公司减资就意味着公司的规模会越来越小,在减资的时候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才能达到目的。二、公司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降低资本总额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设立时预定资本过多,造成资本浪费,或公司经营方向改变,投资规模缩小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二是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方法。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在于:(1)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2)去除多余资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时由于设计失误,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项目或方式的调整,公司出现大量资金剩余。公司短期内找不到合适项目来运用这一部分资金。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股东,由股东以其它方式运用这一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3)缩小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差距,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如果公司亏损严重,资本与其净资产差额过大,公司资本会失去其应有的标示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通过减资,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4)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在 “无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则下,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如果公司亏损严重,将使股东长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于调动股东的积极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减资,可以尽快改变公司的亏损状态,使公司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5)公司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变,但资产减少,也会要求资本的相应减少。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减资如果要退还股东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几方来进行协商,看是否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约定,而且公司减少资金必须要慎得股东会的同意,只要都签订确认好,那么公司才会在合法处理好公司所有的事情。
  
  
  


·注册资本大的公司价值就大吗
      注册资本大的公司价值就大吗?不一定,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淘汰。很多人对企业融资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概念 企业融资...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企业并购,亦称兼并收购,是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是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 以下便是企业并购的一些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一、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


·公司法规定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在公司法当中的第148条当中规定公司的一个高级的管理人员,比如说董事间是必须要尊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规定,对公司要具有一个忠实的勤勉的这样的一种义务,否则的话就会受到一定的惩处。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


·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环境好,很多人都纷纷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创业。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担任。当然,法人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继续任职的,公司要及时完成变更,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那么,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深圳市更改公司...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


·股东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但这一切不能仅从理想愿望出发,因为企业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吗 一、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