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
  
  一、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
  
  一审无罪,是没有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属于上面的情形(1),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在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具体表现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若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中有国家赔偿法这一法律,主要是对被错误逮捕的人,是由权利获得赔偿的,国家的赔偿也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办理,当然在被错判后要及时的去申请,过了时效则不再受理该案件。
  
  


·夫妻分居如何离婚,要注意哪些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财产...


·二婚夫妻遗嘱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二婚夫妻遗嘱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二婚夫妻遗嘱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是不能免除的。那么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给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


·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事先做出一些准备,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做的准备不同。那么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1、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 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


·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中,男方有外遇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这时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并签署有关协议,将共同财产范围、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确定下来。那么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离婚彩礼中诉讼主体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关于离婚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等方面的书面协议。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协议离婚中的协议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夫妻双方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每年都有不少郑州市民因为感情问题闹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里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标准等做出约定。按照规定,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的支付。那么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下面我们给广大郑州市民做个普及。 一、郑州孩子抚养...


·一、什么是民事离婚调解书?
      一、什么是民事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