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二、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方式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1)看 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如清水墙面洁净,干粘石密度与颜色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平直,地面光洁密实,油漆、刷浆的表面观感等,都是通过目测给予评价。另外,砖墙砌筑质量,钢筋的排列数量、固定措施,模板的牢靠程度等,也要靠目测检查。所以,目测评定是检查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也是质量检查手段中难度最大的,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才能掌握准确。
  
  (2)摸 即手感检查,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的平整度和粘结牢固程度,抹灰的平整度,油漆的光滑度,刷浆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 等,均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3)敲 即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刷石、干粘石、面砖、大理石的镶贴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 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或沉闷,判定属于面层空鼓还是底层空鼓。
  
  (4)照 对于人眼高度以上部位的产品上面(如门窗扇上小面,管道上半部)、 缝隙较小伸不进头的产品背面(如下水道的底部,落水管的后面) ,均可采用镜子反 射的方法检查:对封闭后光线较暗的部位(如管道间、模板内部情况) ,可采用灯光 照射检查。
  
  以上四顶,均为目测的检查手段。
  
  (5)靠 是测量平整度的手段,适用于墙面、地面等要求平整的项目,检测工 具为靠只。
  
  (6)吊 是测量垂直度的手段,一般采用托线板紧贴测量面及以线锤吊线的方 法来检查。采用专用检测工具检查,则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7)量 用工具检查。如用只量墙体厚度及其他有关高度:宽度等:拉小线量 灰缝平直度:用百格网量砌筑砂浆饱满度:用塞尺测平整度等。另外,检查砂石计 量、加水量、冬季施工时测温等,均属于量的范围。
  
  (8)套 以方尺套方,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对角线检查等。
  
  其实,作为专业的道路建筑单位,对于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应该有最起码的了解,其中涉及到一些比较专业的建筑领域内的知识,而且,对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本身就需要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每一个领域内都有我们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就像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普通的建筑工人一般是无法理解的。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公司延长工时怎样补偿?
      在我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时,即加班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烦人加班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延长工时应该怎样补偿呢?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延长工时却不付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公司延长工时怎样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觉得公司的福利欠好等等,就可以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在劳作合同期里公司也是有权与劳作者免除合同。当没有在公司工作了,公司也不再协助职工购买社保。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快来看看我们收集的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


·2月份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2月份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非劳动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待遇正常发放。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没有恢复生产的,如果安排了职工参与劳动支付的工资待遇就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劳...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2、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针对其中的调解,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调解方式。那么您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都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可以网上申诉缴费办理,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并打缴费凭证。(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