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而受到侵犯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二、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1)强制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作为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当环境行为者违反环境刑法规范规定,侵害了环境刑法法益时,通过国家有权机构强制其承当责任。(2)惩罚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指的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显著标志。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补偿性要求,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属于特例,体现的是民事性、平等性要求;行政责任的惩罚性程度与刑法的惩罚性程度不同,一个是行政性惩罚,另一个是刑罚性惩罚。(3)补偿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补偿性特征指的是作为环境法领域的环境刑事责任区别于刑法领域其他刑事责任的显著特征。其补偿性不同于民是责任之补偿性,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是对利益损失者损失的补偿;而环境刑事责任的补偿性往往寓于惩罚性之中,既是因环境犯罪造成对环境法益连锁法益侵害的补偿。这个特征是与环境刑事责任的保护对象特殊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规范性特征以及承担方式多元性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4)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保护对象特殊性特征指的是保护的对象是环境刑法法益,区别于其他刑法规范责任保护的对象是传统刑法法益。(5)承担方式的多元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承当方式多元性特征指的是环境刑法处置方式除了传统刑罚手段以外,还侧重于采用许多非传统手段,体现了多元性特征。(6)罪过的规范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罪过的规范性特征指的是采用体现鲜明的罪过原则立场的环境刑法规范的公布与被广泛熟知,并通过环境刑事责任的承当,引导人们去认清对自己义务的责任即不实施禁止的环境犯罪行为的责任,进而使环境刑法目的获得实现,体现了环境是罪过的责任规范性特征。这一特征是环境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非刑法法律责任的最本质特征。关于环境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的某些所作所为严重的破坏了自然环境,破坏自然生态平衡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这种破坏可能是后期无法弥补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通过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重要事业。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贩毒不论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


·犯罪未遂的处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


·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是刑事程序的开端,但是很多人对于刑事立案的程序不了解,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效率低下。那么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伪证罪的立案程序 伪证罪属于刑事案件,伪证罪的立案程序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流程: 1、...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缓刑就是指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不再执行原判刑罚。那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我国一种刑种,而...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一些经济行为。比如说,非法集资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抵制这种行为,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林业犯罪有很多犯罪名称,而对于不同的罪名我们的立案的最低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我国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盗伐林区的面积达到一立方米到五立方米之间,盗伐幼树数量达到五十株到二百五十株之间。2、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提到,违反国家...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不让会见怎么办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不让会见怎么办? 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可能对于政府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机关在宣传法律的时候都会告诉您,如果自己不小心做了一些犯罪的事情的话,应当认罪自首的。这样的话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此就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根据我国法律...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