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期限,双方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也是需要交给双方进行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
      我们您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规定的一个福利政策,我们每一名公民都是可以享有误工费方面的权利的。对于误工费就是在自身受到伤害的时候对方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有的时候是要写证明的,那误工费个人收入证明格式是什么? [赔偿误工费的收入证明] 误工费收入证明 兹证明_...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加班工资不能只付本人工资的一倍,加班工资有法定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利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伤害的一种伤残鉴定,如果受了工伤,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详情参考我们整理的资料。 一、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上的区别 1、...


·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崩裂会导致社会矛盾的聚集爆发。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要想处理好劳动争议,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那么,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网上先了解一下,今天我们就替朋友们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办法》...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权益受侵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是个不错的选择。在进入劳动仲裁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尽可能的将双方的矛盾化解。那么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